一般纳税人销售木制品,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,可以抵扣进项税额。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=销售额×适用税率=含税销售额÷(1+税率)×税率。
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木制品,按照3%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,不能抵扣进项税额。应纳增值税额=销售额×3%=含税销售额÷(1+3%)×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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